2009年9月12日 星期六

看完贖罪之後,

01
書寫者是否應該擁有這樣的權力:擁有粉飾過去如陰影斑駁的不堪?抹淨記憶中不平整的痛?賦予為過去所犯下的罪刑得以贖罪的機會?
書寫者是否應該擁有這樣的權力:將故事的未來導向遠離成為過去遺憾,成為一個全新的開放性結局?
不管擁不擁有這樣的權力,書寫者是否有勇氣承認自己就是筆下所撰寫的故事角色,然後不加任何主觀的成分:不管是懺悔、是贖罪、是彌補、是修飾,是什麼都好,能在經歷過種種事實之後,還有辦法完整且誠實地記錄下事情的全貌,儘管自己記錄自己聽起來是多麼地荒謬,還是過於超現實地劇情自己不擅長描述(簡短,舉例說:我站在四周觀望的人群中,南的默契地與眾人往同方向,看著斷頭台上的我,等帶刀子倏然砍下的那一瞬間按下快門,記錄…),語氣不帶有任何感情,也不帶有任何假設…

02
我很清楚有時候是因為作品的本質(作品本質具有引導的自主力量)打動了觀者,卻不足以代表自己能夠完全掌控與作品之間的關係,唯一確定得是自己與設計的連續與關聯充滿了僥倖,源至於一種依賴原始直覺的反應,切莫沾沾自喜。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