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5日 星期六

消費升級



我的論文寫到後來發現跟一個名詞有很大關係:也就是所謂的「消費升級」,根據中國貿易新詞詞典所談及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在滿足生存資料的需要以後還會逐步向享受和發展資料擴展。消費升級之後,享受和發展資料的需求的增長速度將超過生存資料需求的 增長速度 。人們的消費需要包括生存、享受、和發展自己三個層次。
生存是人們的低層次需要;享受,就是要生活得愉快,是比生存較高的一個層次;發展又是比享受更高的一個層次
。」
(01
http://www.hktdc.com/correspondence/dictionary/htmlpage/10000258.htm
02 很奇怪幾乎都是大陸網頁有講到這樣一個字詞。)

而在《奢華,正在流行》一書裡面講的就更為精簡了點,書中所提:「消費者透過選擇性得多花點錢以換取更好的新產品與服務,而這樣的消費行為將為其帶來更多價值,尤其是情感方面的。… 而這些高價又特別的產品就是所謂的新奢侈品,根據消費者對其定義主要依據他們極度挑剔的行為。透過產品高明的技術配上卓越的性能,在加上品牌價值與企業風格等,滿足消費者理性與感性的雙方面要求

我將其延伸擴充表述:消費升級代表了新型態消費單位與高階市場產生的一種打造手段。
以目前常見的例子不外乎,從經濟角度與商業價值來詮釋:儘管作為(依附)高技術與高品質的一連串工業生產方式所得的產出結果,賦予「手工打造、精品工藝」等手法(以作為重新詮釋新工業時代生產趨勢),藉由UPGRADE動作消彌物件「商品化」特性。
也就是說首先藉由一種阻隔競爭對手進入市場的高階工業技術門檻作為理性基礎,再透過感性面重新將產品作非物性地詮釋,諸如把硬梆梆的生產技術講成如何精心打造、千錘百鍊的過程;品牌的依屬將產品提升到更高價值層次;工藝的手法源自於傳統精神的延續與天性的熟悉記憶等等,藉由雙方面的同時打造與升級,透過這樣手段讓消費物與消費者雙雙引導進入另一種消費型態。

我再從另一種角度與商業手法切入作補述:
根據劉維公在《風格競爭力》書中歸納高階美感產業具備三項特性:不可取代性的特色強調美感資產能夠建立競爭的門檻、非速食性的特色突顯美感資產累加的重要性、有機體的特色則是指出美感資產對於產品價值的加成作用。前兩項(門檻定位市場區隔、時間醞釀產品深層內涵)剛好可以呼應上述所談,而最後一項(有機體)則是可以呼應其早先所著《風格社會》內容關於「象徵資本」部分,以下作精簡描述:
以社會學角度可從「象徵資本」(symbolic capital)觀點切入:也就是消費者與其符號意義之間持續生產與再生產的權力作用。布赫迪厄將生活風格部分視作權力展現的一部分,而權力來至其本身「象徵資本」擁有的層度高低而定。

所以,我們可以說象徵資本本身更能不斷再生,作為一種持續升級的過程,並且與其他事物產生連結(符合前面談到高度美感資產其中的有機體-加乘價值的特色),進而提高自身發展的能量,於是說:UPGRADE的動作將成為新工業時代的一種循環常態,同時作為象徵標的。

回過頭來以實際策略手法而言最為顯著即是異業結合的綜效(synergy)。 而這樣異業結合、跨界合作是近年來常見一種商業手法,除了品牌與品牌交互混合特點外,重要一點在於跨領域交互作用(crossover)的結合-從時裝流行到通訊3C娛樂、從設計到藝術界的文化整合、主流與次流行的潮流混搭等等(Y3=三宅一生+adidas、PRADA*LG而有KE850手機等、LV與村上隆)。
再引用許舜英與包益民在《我不是一本型錄-跨界合作》所言,加以整理成以下幾點:
01 crossover有兩種意義:其一是不同領域創作者的合作;其二是當今每一個專業人士的跨領域能力。
02 crossover有其公式可循,且公式範圍可大可小。
03 crossover可能是找一個人,找一種材質,也可能找一間公司。
04 crossover不只著重趨勢,更需藉由犀利的敏感度和SENSE找到可行的重點並從中分析不同的觀點作為策略參考。

寫到這裡可以做個小結:
A‧消費升級是一種手段,同時將成為一種新型態消費的標的(甚至可能成為市場上一種最低的競爭標準)。
B‧物(產品)需要將自身商品性特質重新賦予新的消費語彙。除此之外,生產這個環節做為高階美感資產一部份,也需要隨產出一同升級,甚至成為產出的一部分。
C‧消費升級除了自身深度發展,還可以做廣度的擴散-透過synergy與crossover動作增值。

不過有一些部分需要仔細思考:
A‧面對消費升級下的消費者,他們在做購買考量時候,有可能理性層面思考遠大過於感性。
B‧儘管消費升級作為一種商業手段,但事實不全然是設計生產單位主導一切,有時候消費者進步得比我們想像的都還要快。可以說:消費升級作為一種商業手段,甚至成為消費的一部分。只是這樣的手段本身也需要升級(記住消費升級是一種手段不是目地)。

C‧異業合作往往容易失了焦點(尤其可能消費物本身不被看見),甚至出現雙方地位上的主從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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